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文错情 通报工作的通知
2021-08-27 11:12:50 编辑:办公室 作者: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全州政府系统公文质量和办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州政府系统开展公文错情通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的通知》(厅发〔2013〕9号)标准要求。
二、通报范围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报送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的正式公文或其他专项材料。
三、通报内容
(一)公文格式方面的错误。
(二)行文规则方面的错误。
(三)公文拟制方面的错误。文种使用错误,文字方面的错误,语法和修辞方面的错误,重要表述不规范等。
(四)公文内容方面的错误。报告文种夹带请示事项,单份请示件含有多个请示事项,主送单位错误(即一文多头主送),政策方面的错误,法律方面的错误,重要事件失实等。
(五)公文报送渠道的错误。用贵州省电子政务网等网络渠道向州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涉密文件(包含内部资料)的。
(六)其它要通报的事宜。未按要求报送相关专项材料等。
四、通报方式
实行月通报制,每月初由州政府办公室文书科对上月公文错情进行汇总,以州政府办公室文件向全州政府系统进行通报。
本通知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和贵州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的通知》(厅发〔2013〕9号)
2021年8月19日